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30 点击数: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我校立项的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验收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验收报告”)并报学院审核。学院须于4月3日12:00前将签字盖章的验收申请表(附件2)报至科技处(行政楼518),科技处审核备案。

(2)项目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其中一位作为组长),3位专家要分别出具评审意见(3位专家不能是相同单位的,每位专家各写1份验收意见并签字,附件4),专家组组长结合其他专家意见在验收报告“十二、专家验收意见”处签署综合意见,即最终一共四份意见)。此外,项目负责人还须将验收报告(附件3)中“九、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送至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以上工作均须于4月10日前完成。

(3)完成以上验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须于4月13日16:00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通讯验收评审表》(附件4)纸质件一份报送科技处(行政楼518室)。请用A4纸双面打印,验收报告及相关成果附件纸质材料左侧用夹子固定,方便后续扫描。其中,验收报告的“九、项目经费决算表”和“十二、专家验收意见”、通讯验收评审表须确保是签字盖章原件。

(4)科技处统一审核验收报告(附件3),并在验收报告“十、高等学校审核意见”处加盖公章,验收材料科技处将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续流程另行通知。

如有不能按期验收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科技处项目办联系,联系电话:80560082。

科学技术处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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