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朱丁 时间:2025-03-07 点击数:

各学院:

依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的通知》(中气办函〔2025〕25号)(附件1)精神,按照《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办法》(气发〔2025〕7号)(附件2)规定,2025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名方式

(一) 专家提名

气象行业两院院士、中国气象局战略科技人才在本人熟悉专业领域可提名1项成果。

(二) 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提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气象联合基金每个项目可提名1项本项目研发成果。

(三)单位提名

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可在本单位建立科学合理遴选机制的基础上择优提名。坚持优中选优,每个单位提名数量不超过2项。

二、提名条件

提名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含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两类,须符合《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办法》有关要求,属于事关气象事业发展核心、重大、关键、共性的科技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为代表性成果,不宜为单篇论文、单项专利等。提名的应用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要完成成果登记并有一定时间的应用效果检验,应已试用满半年及以上或实现业务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曾参加过中国气象局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如没有补充重要科技进展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支撑材料,不予重复评价。

4.提名成果基本信息须在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方可提名。

三、提名材料填报

1. 请有意向通过学校提名申报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填报《2025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信息简表》(附件3),于3月14日前反馈至科技处邮箱。

2. 科技处届时将请成果第一完成人登录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www.cmakjgl.cn)中的科技成果评价模块如实、完整填报成果评价材料,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办公地址:行政楼518

联系电话:80560082

科技处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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