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1-3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根据《2021年江苏省社科联工作要点》(苏社联发〔2021〕6号)及《江苏省2021年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安排》(苏社联发〔2021〕11号)相关部署,经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同意,现就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普及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未设立省级普及基地的高校,其所属社科文化类机构或平台,具备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和服务条件的,均可参与申报。原则上一所高校推荐申报1个普及基地。

二、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报普及基地的单位(机构)、部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并把社科普及纳入承建单位(机构)、部门的整体工作规划,愿意参与普及基地建设。

(二)具备相对固定,能够长期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场所。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完善,可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定期开展社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具备一支能够参与普及基地相关社科普及活动的专家队伍,其中人文社科骨干专家不少于8人。

(四)具备一支热心社科普及公益服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队伍主要由青年教师和在校大学生组成,人数在30人以上。

(五)具备能够体现申报单位特色社科资源,可持续打造优质社科普及品牌项目,能充分发挥人才、专业、技术等特色优势,做好社科“普及活动、普及平台、普及展品”三项工作。

(六)有普及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社科知识普及相关公共服务。

(七)积极参与各级社科联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等活动,接受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指导、考察和管理评估等。

(八)其所属高校对基地开展社科普及工作予以相关经费支持,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条件,将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普及基地承建单位(机构)、部门的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确保社科普及活动正常开展。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原则,科技处将负责组织本校的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筛选并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部。

(二)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2.申报表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六份。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电子邮箱,并注明“基地负责人姓名+普及基地申报”。

(三)《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可在江苏社科网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晓菲

电话:0510-80560083

办公地点:行政楼215

电子邮箱:bjkyc@nuis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215

科技处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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