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省工程研究中心更好服务于创新发展,从2021年开始,省创新平台实行每三年一次动态调整、优胜略汰的运行评价制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江苏省工程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21〕77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以及校领导关于科研平台工作规划的部署,我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现通知如下:
1、材料编制
各相关二级学院要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办法》、《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各省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表13)。
2、工作要求
已获批的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通知》中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部分自评报告大纲、考核指标要求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附表)、编写年度自评报告(100-200页)(见附件6)。
3、材料提交时间
相关二级学院于2021年11月底前提交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报告,科技处邮箱bjkyc@nuist.edu.cn。
联系人:孙老师,80560083
科技处
2021年9月8日